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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分級表修正,勞保、勞退申報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配合基本工資之調漲,勞保局已將各投保(提繳)單位所屬被保險人(提繳勞工)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低於基本工資者,自96年7月1日起逕予自動調整提高,調高人員明細資料將於8月下旬所寄發之96年7月份「勞工保險費繳款單」及「勞工退休金繳款單」顯示,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及被保險人,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向勞保局反映不符事項。

基本工資自96年7月1日起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已自同日施行。

勞保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17,280元,童工(未滿16歲)、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的月投保薪資下限修正為12,105元;勞退月提繳工資則增訂17,280元及12,105元二個等級。另外部分工時人員之勞保月投保薪資下限則無變動,仍維持11,100元;勞退月提繳工資下限仍維持1,500元。

勞保局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自96年7月1日起申報員工加保勞保、提繳勞工退休金或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時,請注意:
1.年滿16歲以上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部分工時人員除外)。
2.童工(未滿16歲)之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不得低於12,105元(部分工時人員除外)。
3.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不需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勞保投保薪資不得低於12,105元。
4.如有低於上開金額者,勞保局將自勞保加保日、勞退提繳日或勞保投保薪資調整、勞退提繳工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為17,280元或12,105元,均不再另行通知。
5.部分工時人員申報加保、提繳勞工退休金或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勞退提繳工資時,請務必於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

勞保局特別提醒,各投保(提繳)單位已申報勞保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之員工,如發現勞保投保薪資或勞退提繳工資與修正後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不符者,請填寫「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調整表」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送勞保局辦理,調整後之勞保投保薪資或勞退提繳工資,自申報調整之次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平時即應依照規定覈實申報員工之勞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以保障員工之權益,避免發生勞資爭議需負賠償責任及受到罰鍰處分,新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下載使用。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7-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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