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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仲介違法超收外勞費用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關於報載從事外勞人力仲介之誠鼎公司,涉嫌逼迫來臺工作之印尼籍勞工簽立本票,並假藉銀行名義扣款,勞委會表示,依據目前法令規定,外籍勞工來臺之仲介費及規費、入臺後之服務費及薪資等相關費用均應載明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凡收取該切結書以外之費用均視為超收,如經查證屬實,依法可處以10倍至20倍罰鍰,其未依限改善者,最重將處以停業1年處分。關於誠鼎公司涉嫌違法超收案,勞委會將儘速查明並依法核處。

勞委會自93年起推行外勞仲介服務品質評鑑,係考量除查處違法仲介業者外,亦同時考評其前1年度之服務品質,督促業者注重經營管理,維護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與違法案件查處管理相輔相成。為進一步管理服務品質不良,未用心經營之仲介業者,自96年1月3日修正發布仲介業管理法令,明定辦理評鑑之依據及評鑑結果分級,分為A、B、C3等級,評鑑成績為C級者,如未依限改善或改善後仍未達B級者,仲介公司及其分公司申請從事外勞仲介業務許可或重新設立許可(即換發許可證),均不予許可,以淘汰劣質仲介公司。為因應評鑑期間之後,不法業者及其從業人員之重大違規情事,刻檢視現行評鑑指標及研議將凡受有重大違規業者,其評鑑等級均不得列為A級,並於網站特別揭示其不法情事。

勞委會提醒雇主,選任仲介公司除可參考該會職訓局網站(www.evta.gov.tw)公布評鑑結果外,建議應同時參考該會職訓局網站(www.evta.gov.tw)公布仲介公司違法紀錄,瞭解其經營管理問題及服務品質,作為選任之參考,以保障雇主及外勞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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