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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不得聘請外籍教師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據報載部分托育機構聘僱外籍教師擔任外語教學,其行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可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勞委會已於96年8月8日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勞政單位配合內政部,對於托育機構違法聘僱外籍人士從事外語教學工作,加強取締查察。

依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各級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另有關托兒所不得聘請外籍教師係為國家整體教育政策之考量,托兒所是幼童語言能力養成的重要階段,應以學習母語為主,因此不開放外籍教師於托兒所內教授外國語言及協同教學。?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8-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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