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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施行成效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自92年5月7日施行至今,有相當之執行成效,說明如下:

1.賦予超過10萬名勞工擁有大量解僱資訊權
自93年1月至96年8月,依據勞工行政單位填報之大量解僱勞工清冊,總計有715件大量解僱勞工案件,其中有670件依本法規定通報解僱計畫書,所賦予涉及大量解僱勞工資訊權人數,已高達107344人,相對於本法未實施前,勞工無法儘早取得大量解僱之相關資訊之狀況,應有所改善。?

2.透過協議機制,逾八成大量解僱案件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依本法規定通報解僱計畫書之670件,以組成協商委員會方式進行協商者33件,其中22件協商成立,協商成功率67%;以勞資自行協商成立者592件,協商成功率100%。事業單位依法通報解僱計畫書後,高達88%之雇主選擇以勞資自治方式進行解僱計畫書所記載相關事項之協商。足見,雇主依法進行解僱計畫書之通報程序後,為避免進入由政府機關介入之強制協商機制,皆願意盡力與勞工進行協商,並且達成協議。

3.透過大量解僱預警通報及查訪機制,預先掌握事業單位關廠歇業等重大情事
93年1月至96年8月共有206件預警通報案件,其中高達171件勞工行政機關曾進行查訪,進而掌握事業單位狀況。

4.針對8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執行禁止出國處分,使遭積欠勞動債權之勞工,有謀求解決途徑
本法之禁止出境制度迄今已禁止6家事業單位,8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境,由於禁止出境涉及人民憲法上之權利,勞工行政機關於審查時均相當謹慎,復以許多雇主知悉該禁止出境制度,在規劃關廠歇業及大量解僱員工時,大多均會與員工協商資遣費及工資之給付,以避免遭禁止出境之處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8-2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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