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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必須儘速通過,並與國民年金同步實施,呼籲朝野政黨能儘速取得協商共識,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聯合晚報96年11月15日有關「勞保年金未和國民年金同步實施,將拖垮勞保」之報導,勞委會說明如下:

因應台灣進入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如何讓勞工安享在60歲以後平均有2、30年無工作收入的老年生活,已成為當前最重要問題。其他先進國家對於勞動者早已實施年金制度,國民年金法將於97年10月1日實施,屆時無工作國民都有年金保障,但奉獻勞動市場的勞工卻無年金保險保障,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不夠周全,且不符世界潮流。

勞委會表示,年金保障是時代趨勢,如果勞保年金未能與國民年金同步實施,將會有下列嚴重影響:
一、使勞工認為參加國民年金至少可領取每月3,000元,勞工急於退出勞保領走勞保老年給付,並參加國民年金。

二、職業工會會員大量流失,對職業工會造成衝擊。

三、大量請領老年給付,對保險財務造成嚴重負擔:截至96年9月底,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約有166萬人,金額約1兆2,146億餘元;年資30年以上者約20萬9,303人,金額約2,951億餘元。10月底勞保基金餘額約4,339億餘元,估計166萬人中如有35%的比例請領,則基金將不夠支應。

四、一次金給付有通貨膨脹或投資不當的風險,無法保障勞工60歲以後,平均有20年到30年以上的老年生活。

勞委會強調,勞保提供普通事故生育、傷病、身心障礙、老年、死亡給付與職業災害傷病、身心障礙、死亡及醫療給付,比國民年金保障更完整。而且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是相互搭配銜接,二個年金一定要同時實施,勞工才不會有老年貧窮問題,才能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勞保年金已經有必須儘速通過的急迫性,勞委會呼籲朝野政黨能取得協商共識,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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