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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針對報載「欺負外來勞工,奢談人權立國」提出說明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今日聯合報民意論壇刊載「欺負外來勞工,奢談人權立國」引述勞委會曹副主委對於外籍看護工及喘息服務之看法,因與事實嚴重扭曲,勞委會特別提出澄清,並再次聲明勞委會一向重視外勞權益,喘息服務應在國人共同認知及支持下作長遠規劃,以減少對家庭看護工之過度依賴。

勞委會回應表示,引進外籍看護工是為協助家人照顧失能者,外籍看護工與家庭應是互相合作角色,家庭照顧者不應將照顧責任完全轉移給外籍看護工。家庭應妥善規劃照顧分工,讓外籍看護工可以獲得適當休息,如此才得以維持失能者之照顧品質。勞委會並表示保障外籍看護工之人權及權益,是勞委會的基本理念與價值,外籍看護工對於國內失能者之生活照顧所帶來的社會意義更不容抹煞,不但讓失能者的生活品質提升,也讓家庭其他成員可以在放心的自己的崗位上充分發揮,但並不意味著鼓勵家庭將所有的照顧負擔完全推給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表示因應家庭結構及資源的差異性,照顧型態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由家庭照顧者負擔照顧責任,政府也針對該類照顧者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進行需求評估,提供居家服務或喘息服務,以減輕照顧者壓力;第二類是由家庭及外籍看護工或本國照顧服務員共同負擔照顧責任,基於家人及外籍看護工或本國照顧服務員可以輪替照顧與喘息,因此政府考量照顧資源分配的優先性及合理性,未予補助使用喘息服務,惟家庭有需求時,可以自費購買所需服務;第三類是無其他家人之獨居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如需要更密集式的生活照顧,宜透過機構式照顧,以保障生活品質。

關於各界關注外籍家事服務類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致工時、休假、居處無法規範問題,按我國制定勞工相關法令,本、外勞一體適用,因家事勞動工作性質特殊,故目前本、外國籍家事勞動者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未特別歧視外籍家事勞動者。未來除將適時進行勞動基準法之修法工作,力求本法之周延與落實外,並將持續研議評估其他尚未適用該法之各業及各業工作者,並規劃於98年底前完成所有尚未適用勞基法之各業及工作者的可行性評估,以貫徹政府勞動政策。?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2-1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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