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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勞工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行政院院會於今(11)日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提高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給付,並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所有545萬名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將可受惠。

勞委會指出,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主要用意,是希望勞工育嬰期間可保有工作,穩定就業,又可以領取津貼,保障其基本生活,故參考日、韓及加拿大等國家立法例,經費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修正條文,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勞委會強調這樣的設計,對於落實性別平權,父母負有共同育兒責任,及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之就業歧視,可說是邁開一大步。

針對企業關注的人力調配問題,勞委會表示已研訂事業單位人力補充配套措施,透過短期工作人力資料庫建立、受理事業單位提出補充人力申請,專案媒合等服務,積極協助事業單位即時補充所需人力。

勞委會亦指出,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可領6個月,考量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其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再就業比一般勞工困難,故為加強保障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延長該等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9個月。另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人可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10%,故給付標準未來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如果下半年會期順利三讀通過,最快98年上半年即可施行。

勞委會新聞稿網址:www.mol.gov.tw?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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