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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土柱及集水井施工危險多,請施工單位加強施工安全評估及依照標準作業程序施工

業務單位:中區勞動檢查所

台中市垃圾掩埋場97年11月30日上午進行擋土牆補強工程,造成勞工1人及義消1人死亡與2名警消受傷災害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除將追究工程各相關事業單位有無涉及勞工安全衛生法刑責外,並已就該工地停工處分,俟施工單位提報復工改善計畫報核後,方准復工。

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所周所長登春稱:近期內將邀請土木、大地學者及專業廠商等,辦理施工安全研討會及有關擋土柱及集水井施工安全教育訓練宣導會,同時要求專業廠商對擋土柱及集水井開挖工程應有施工安全評估,且研訂一套更完善之施工標準作業程序(SOP),並呼籲施工時確實依照該標準作業程序施工,以避免類似或相同災害發生。

中檢所進一步呼籲業者從事擋土柱及集水井開挖工程作業前應辦理下列事項:
1.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地面之崩塌及損壞地下埋設物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並依前項調查結果擬訂開挖計畫,其內容應包括開挖方法、順序、進度、使用機械種類、降低水位、穩定地層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

2.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垂直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3.從事露天開挖時,應設置排水設備,隨時排除地面水及地下水。

4.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垂直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應設擋土支撐。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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