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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將職場精神疾病全面納入勞保職災給付,勞委會審慎評估中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工傷協會於今日至勞委會訴求將職場精神疾病全面納入職業病,不應限給疾病種類,勞委會表示:基於保障勞工職災權益的立場,於97年7月17日令釋放寬將經該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工作)所致之重度以上憂鬱症納入職災保險給付範圍,且由該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研訂「因工作壓力引起的精神疾病診斷參考基準」中,預定今(98)年7月初完成。

勞委會認為,精神疾病種類甚多,不宜將與工作無關之精神疾病納入職災給付範圍,且目前各國及ILO並未將因工作壓力造成的精神疾病納入職業病種類表列項目,僅以個案鑑定或法院判決方式決定給付與否。

勞委會將針對勞工之需求,各國流行病學資料及給付情形,國內現有精神科專業審查人力之配套措施,及避免浮濫等原則下,審慎評估得納為職災保險給付之精神疾病。

至於職業病調查及鑑定,勞工要參與部分,該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之職業疾病鑑定案,於職業暴露調查之過程中,原即開放讓雇主或勞工參與;另有關預防職場精神疾病部分,該會自97年起與衛生署合作推動「職場健康促進年」計畫,並製作各種宣導品分送相關單位加強宣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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