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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外籍勞工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工作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鼓勵合法入國工作卻不幸遭受人口販運的外國人能勇於挺身指證,揪出不法雇主、非法媒介者及人口販運犯罪集團,勞委會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日前發布相關規定,並自98年6月1日起,對於遭受人口販運的外國籍勞工,提供安置保護及返國機票等協助,並依法要求加害人負擔所有安置保護費用。

勞委會表示,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於98年6月1日上路,為落實保障合法入國工作外國人的人權及協助人口販運犯罪案件偵查,勞委會刻配合擬定「持有工作簽證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及送返原籍國(地)作業要點」並指定自98年6月1日起施行,對於不幸遭受人口販運的外籍勞工,將提供安全保護、醫療協助、通譯服務、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諮商、陪同接受偵查或審理詢(訊)問、經濟補助等各項協助安置保護措施,給予心理與經濟上的支持及提供返國所需機票費用,以鼓勵被害人挺身指證不法行為,協助人口販運犯罪案件偵審;另外,勞委會強調,這些被害人安置保護及返國所需要的費用,將會依法通知人口販運加害人限期繳納,提醒不法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勞委會最後呼籲民眾,切勿隨意聽信非法人士僱用未經許可的外籍勞工,以免因小失大受到重罰。另外,也呼籲雇主不可任意扣留外籍勞工的財物、護照或居留證,更不能有控制外籍勞工行動自由或通訊自由的違法行為,以免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及就業服務法,面臨刑事責任的處罰。?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7-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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