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颱風來襲勞工應否出勤,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莫拉克」颱風來襲,勞委會提醒,應特別注意勞工的安全。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仍然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

鑑於勞雇雙方均有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應作更明確規範之建議,勞委會經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多次研商,業於本(98)年6月19日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如附件),明定包括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委會提醒,為避免無謂的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8-06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b8f6d0cb573f751427b8650c843b4a6f doc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