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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辦理臨時工作津貼,協助災區失業者重整家園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了因應莫拉克颱風造成臺灣各地區嚴重災情,並有效運用災區人力資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表示,災區民眾面對受創家園進行重建工作,政府必須全力予以協助,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爰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授權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實施辦法」,並成立專責服務窗口,以主動協助遭受風災水患之苦的民眾重建家園。

根據上述條例與辦法規定,災區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如果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參加職訓時,可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到政府機關或非營利團體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津貼發放標準為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12個月為限。此外,參與臨時性工作津貼的災區失業者,其勞健保費用均由政府負擔,所領取的臨時工作津貼也得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由於此方案屬於暫時性的短期安置就業促進措施,最終目的還是希望能協助災區民眾回到正常職場,因此災區失業者在領取臨工津貼期間,如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必須在7日內回覆,並可獲得4到8小時的有給求職假。

所以臨工津貼方案具有「雙重保障」,一方面提供短期就業機會,讓災區失業者能有基本收入,不必擔心經濟問題;此外也透過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的機會,希望災區失業者最終能回到正常職場。

王如玄主任委員表示,民眾對上述相關服務,都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提供說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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