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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放聲痛哭」投書 勞委會澄清說明

有關9月16日報載「我在加拿大放聲痛哭」讀者投書一文,勞委會說明如下:

國際技能競賽迄今已有59年的歷史,由國際技能競賽組織每2年舉辦1次,目前該組識有51個會員國,競賽職類從1950年的12項職類已增至45項,其競賽規模及水準已相當於青年職業技能的奧林匹克賽。為倡導並激勵我國青年之職業訓練、提升技術交流,我國於民國60年正式選派選手參加第20屆競賽後,均積極派員參加,今年更獲4金、8銅,名列各參賽國第4名,成績斐然。

惟該國際競賽組織成員多為非邦交國,因政治因素考量,在參賽旗幟上,自2005年(第38屆)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修改競賽規則:「會員國使用的旗幟,須在活動前1年取得主辦國同意」。自此之後,我國國旗即未曾被主辦國同意使用。

雖僅能採用會旗參賽,但我國代表團為彰顯愛國熱忱、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並在兼顧競賽過程平和考量下,仍於競賽工作站擺放國旗,於機場、選手工作服、工具箱、小徽章等,適時讓國旗曝光。

本(40)屆主辦國加拿大在競賽初期,以各國國旗佈置各職類工作站,惟至競賽第2天,大會發現我國花藝與部分職類佈置均採用國旗,故主動要求主辦國加拿大立即移除我國國旗,並非如投書中所述「台灣的代表主動要求摘下來的」。

該組織各會員國代表團皆有2位代表,一位是正代表,負責綜理所有政策事務,由本會參事賴錦豐(兼任中部辦公室主任),另一位為技術代表係負責競賽技術事宜,使用國旗事宜係屬正代表職權,周裁判長英戀對於主辦國加拿大移除我國旗的情形,向技術代表反應,雙方可能因溝通上歧異,而有誤解,台灣的代表絕無主動要求摘下國旗的情況。

本次國際技能競賽,我國選手及裁判長都盡心參賽,為國爭取最好的成績,距下次與賽仍有兩年時間,本會仍將盡力向41屆主辦國爭取以國旗參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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