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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呼籲派遣業者及使用單位遵守勞動法令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目前盛行的勞動派遣僱用型態,表示從事勞動派遣的事業單位是人力供應事業,已經適用勞動基準法,派遣單位所僱用的派遣勞工勞動條件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一經查明,將即開罰。

勞委會為促使派遣機構遵守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維護派遣勞工合法勞動權益,展現政府落實法令之決心,已於今(98)年5月18日起至6月18日止,1個月時間進行專案檢查,從勞保資料及曾發生勞資爭議等派遣事業單位,分北、中、南和不同規模抽查88家業者。所有違反法令事項,均通知事業單位立即改善,並有55家被罰,罰鍰金額累計89萬元,由轄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法處分。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日前已作出行政指導,函請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釐清派遣勞工、派遣單位及要派單位的權利與義務,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至於是否將勞動派遣立法規範,勞委會表示現在「無法可循」的現況,實在不應放任不管,修正相關法律或訂立專法有其必要性,不過各界對勞動派遣的立法仍存有疑慮,勞委會將於凝聚共識意見後,立即進行相關法制的研修工作。

本日下午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所發動的「我要正職、不要派遣! 青年勞工另類國慶遊行嗆馬政府縱容派遣氾濫」的集會,所提出將違法的派遣單位列入政府採購法「黑名單」的訴求,勞委會表示將協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妥為處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0-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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