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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辦理,不得侵害外籍看護工合法權益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針對近日輿論指出,部分養護機構提供給外籍看護工惡劣之勞動條件,不僅侵害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也危害到受照顧者的照顧品質,勞委會重申,養護機構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其所僱用之勞工無論是本國籍或外國籍,皆受到該法之保障,勞委會除立即針對涉及違法侵害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養護機構進行勞動條件及聘僱管理檢查外,並已函請內政部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法核處。

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如有積欠工資、扣留護照、提款卡或存摺者,依法可分別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又養護機構所僱用之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有要求機構看護工超時工作,最高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如有強制勞動之不法情事者,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倘涉及人身傷害或勞動剝削,則分別違反刑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由司法警察機關依法偵辦,如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勞委會並表示,為保障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之勞動權益,提升養護機構照護品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看護工除住宿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訂項目及標準妥善安排外,僅得從事替被照顧者餵食、更衣、清潔身體、環境清潔、膳食料理、衣物洗滌等相關事務工作,養護機構不可以指派看護工從事打針、抽痰等涉及醫療行為之許可以外的工作。另養護機構若有違法侵害外籍看護工權益情事,可撥打「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請求協助,亦可逕向當地縣市政府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向本會0800外語服務專線(英語:0800-885-885;印尼語:0800-885958;泰語:0800-885-995;越南語:0800-017-858)申訴。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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