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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發票,由實際負責支付殯葬費者檢附相關証明,如有單據或其他收受單位出具証明文件,亦可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請領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係發給支付埋葬費用的人,因此應由實際負責支付殯葬費者檢附相關証明文件來申請,該証明文件不限發票,如有單據或其他收受單位出具証明文件,亦可發給,且証明文件金額無論多少,均發給新台幣86,400元。

據報載北市一名貧困男子,去年妻子病逝,社會局委由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辦理喪葬事宜,卻因沒有發票及收據,勞保局不發給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乙事,依照國民年金法規定及內政部函釋,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應檢附相關支付喪葬費之証明文件,若由有關機關團體申請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時,應由該機關團體推派代表人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支付喪葬費之証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款項即可撥入該機關團體帳戶。如被保險人家屬並無支出殯葬費用,則不符合請領規定,自不具備申請喪葬給付之資格。報載案例家屬若確實未支付任何喪葬費用,當然就不能請領,惟若有支付如,香錢、香燭、供飯……等不限金額殯葬費証明文件予勞保局,勞保局即可發給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新台幣86,400元。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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