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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主動寄發國保欠費繳款單 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業務單位: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主管姓名:方經理宜容
聯絡電話:2396-1266

針對媒體報導「國民年金繳了又催繳,要求遠赴對帳;保戶亮收據,勞保局理虧」一文,勞保局說明如下:
彰化縣李女士日前收到勞保局寄發98年2、3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催繳單,強調她已繳納該段期間保險費,並留有單據,質疑勞保局作業有疏失。經勞保局查明,是因為當初李女士還有97年10、11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沒有繳納,為了避免逾期繳費期間愈久,利息累增愈高,所以勞保局主動將李女士繳納的該筆保費優先沖抵97年10、11月的保費,以減輕利息負擔,也因此才會造成李女士還有98年2、3月的國保保費未繳清的情況發生。

勞保局在瞭解李女士的個案後,已主動致電關心本案的前立委魏明谷服務處及李女士,說明勞保局作業方式。如仍無法取得李女士的諒解,將會再派專人前往拜訪解釋。

國保開辦初期,考量被保險人欠費期間愈久,累計的利息愈多,因此只要被保險人繳納保費,勞保局都會優先沖抵以往的欠費。但由於此種作法造成許多民眾誤解,勞保局因此從98年中起已經改善作業方式,被保險人只要持當期繳款單繳納保費,不管以往是否有欠費,仍然會直接沖銷當期繳款單指定的保費月份。

此外,勞保局每期寄發的國民年金繳款單,都有載明被保險人尚未繳納的保險費及利息金額,提醒民眾儘速申請補發繳款單並繳清保費,以保障給付權益。民眾如果對欠費金額有疑慮,想要核對保費繳納狀況,只要將繳費收據傳真到勞保局即可,如不方便傳真,也可以用郵寄的方式。勞保局不會要求民眾親自前往勞保局查對資料!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7-0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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