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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及基金管理、運用制度之說明

業務單位:綜規處
主管姓名:李處長來希
電話:85902851?

近年來勞工退休基金累積速度非常快速,加上勞委會明年改制為勞動部,有關勞工退休基金監理、運用的組織有所調整,因為勞工退休基金之監督、管理及運用制度攸關勞工退休生活的安定,不僅勞工非常關切,勞委會更是抱持兢兢業業的態度進行規劃與執行。值此制度改制之際,勞委會認為應詳細介紹勞工退休相關制度讓勞工對於自身之權益更加清楚、安心。

依據世界各國經驗,關於勞工老年生活保障,一般可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企業退休金及個人儲蓄。我國勞工第一層之退休生活保障,亦即勞工保險,歷經多年努力推動年金化改革,於97年完成勞工保險條例修法,勞保年金每年所得替代率為1.55%。

至於第二層企業退休金制度之保障,勞委會鑒於73年施行之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退休要件,始有退休金請求權,往往難以成就退休要件,無法領得到退休金,為解決此一困境,依據民國90年8月25日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經各政黨與勞資雙方溝通與協調之共識,在不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下,改採可攜式之勞工退休金制度。自94年7月1日施行之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每一工作年資,雇主均須為其提繳退休金,將過去不確定之退休金期待權,改為確定提撥制,國家並提供保證收益之保障,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

如以每年薪資成長率1%、勞工退休基金投資報酬率4%、平均餘命20年之假設前提下,勞工工作年資35年之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約為27.4%,合計保險年資35年者之所得替代率(54.25%),勞工退休時所得替代率已可達81.65%。另為建立更完整的退休生活來源之保障,勞工亦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賦稅優惠。

為辦理勞工退休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等事項,目前設有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由勞資政學共同組成,其中勞工團體推薦之勞工代表與專家學者人數,超過二分之一委員席次。有關勞工退休基金之年度運用計畫,均應提報監理會審議通過。

未來勞動部成立,將採監、管分離制度,由勞動部下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提升監理單位的位階,直接監理業務,彰顯對基金風險管理的重視。勞動七大基金則統由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運用,未來勞動基金運用局也將沿襲體制,透過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獨立稽核機制,確保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則透過法令、運用計畫、資產配置、委託經營績效、預決算等監理,確保基金管理妥適。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議也會沿襲過去體制,由勞資政學代表定期開會監理業務,各方意見均能表達,無損監理功能。目前勞委會定期向監理委員會議報告的基金收支概況、年度運用計畫、年度稽核計畫、退休金欠費註銷等業務,仍應提報委員會議審議,委員職權並未減少。將來各勞動基金的年度運用計劃均會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才能據以辦理,監理功能不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7-0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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