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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強化醫護人員職業健康服務功能、擴大勞工健康照護!

業務單位:安全衛生處

國際勞工組織(ILO)宣示,安全健康是勞工的基本人權,世界衛生組織(WH0)之「全球職業健康行動計畫(2008-2017)」亦以「任何工作場所、任何勞動者均應受職業健康服務之照顧」為目標,未來面臨少子化的趨勢,亦使維護我國「安全且健康」的勞動力愈顯珍貴。為保護我國勞動競爭力、落實人權保障、並與國際接軌,勞委會除研修「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落實醫護人員職場健康服務功能外,並積極試辦「基本職業健康照護服務(BOHS)」之推動,擴大對中小企業勞工之健康保護,以期逐步建構職業健康服務體系,提昇勞工全面照護服務目標。

我國於民國65年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即已規範工作場所一般作業勞工300人以上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數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置醫療衛生單位及醫護人員提供相關診療服務。然全民健保制度實施後,醫療資源普及化,復以產業結構及工作型態改變,許多新興職業健康危害浮現,如:過勞、心血管疾病、三高、肌肉骨骼傷害、工作壓力引起精神疾病等,已大幅改變勞工之健康需求與就醫習慣,傳統以診療為導向之服務,已無法滿足事業單位及勞工實際所需。為落實職業病預防、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提昇職場健康照護品質,本會相關法規修正案中業研擬規範事業單位聘任從事職業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應經相關訓練合格,以強化其執行業務之專業能力,並結合勞工安全衛生及相關部門等資源共同投入,以落實其職業健康服務之功能。

為因應各項職業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力需求,勞委會現階段規劃辦理「事業單位服務醫師及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培訓」,完成培訓及服務者,將優先取得事業單位服務醫師及事業單位護理人員資格,未來可提供事業單位職業健康服務,會同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協助雇主辦理健康風險評估、選工配工、健康管理、健康促進及工作環境危害評估及建議等服務。歡迎有志投入職業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報名參加,相關訊息請電洽02-23975270轉688徐小姐,或請至職業健康服務資訊平台網站https://www.cla-ohsip.org/,或勞委會公佈欄區https://www.mol.gov.tw,或工安金網站https://www.cla-safety.org.tw查詢。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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