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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報載去(99)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中資方宣稱可接受的漲幅最高5%一事,並非事實。

業務單位:條件處
主管姓名:孫處長碧霞
電話:02-85902720


有關媒體報導團體表示,去(99)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召開時,資方宣稱可接受的漲幅最高5%一事,勞委會澄清如下:去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召開時,資方代表原來主張不應調漲,後表示只能接受1.5%至2%的調漲幅度,有關簡錫?先生所稱去年資方宣稱可接受5%調漲幅度一事,並非事實。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7-2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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