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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本諸權責針對ECFA因應措施說清楚講明白以保障勞工權益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處

有關報載勞委會推動ECFA宣導是否妥當相關疑義,勞委會澄清說明如下:

一、關於立委於委員會議中要求知道ECFA對我國產業與勞工衝擊之官員舉手回答,現場無人舉手乙節,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政府官員於會議中需經大會主席同意始能進行意見表述,隨後另一委員在質詢時,詢問在場官員不懂ECFA者舉手,現場亦無人舉手。

二、有關指稱ECFA尚非國家政策,勞委會不應編列宣傳預算乙節,政府在推動重大政策過程中,本應透過各種管道「說清楚講明白」,讓民眾充分瞭解政府的政策方向及施政措施。在ECFA宣導方面,勞委會從未隱惡揚善,且深知政府簽署ECFA恐將影響部份產業勞工,在?擬相關因應措施的同時,實有必要辦理宣導座談會、透過電子媒體、平面媒體、印製說帖等方法進行因應措施的說明,讓社會各界瞭解。而因應措施內容,本就涉及本會職業訓練、就業促進等業務,目的在保護勞工權益,運用勞委會及其所屬單位相關宣導費用並無不妥。

三、本會去年12月2日與高雄市總工會合作辦理勞動政策座談會,與勞工朋友溝通ECFA意見,今年5月5日將再於高雄市辦理ECFA座談會,歡迎有興趣的勞工朋友踴躍參加。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4-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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