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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持續以務實態度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業務單位:條件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有關民眾投書指稱政府對於家事服務法推動無積極作為一事,勞委會表示,對於家事勞工之勞動條件權益,不分本國籍或外國籍,勞委會向來非常重視與關心,自89年起即著手研議如何予以加強保障,未曾間斷,經審慎研議後已研訂「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除規範家事勞工享有「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之權利外,尚有勞動契約之終止、工資給付原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請假、保險及申訴等相關規定。該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持續審議中。

勞委會補充說明,有關雇主聘僱外國人事宜,現行已有就業服務法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等法令規範,民眾所稱外籍家事勞工尚無勞動法令保障一節,係屬誤解。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家事勞工勞動權益應予保障,惟應併同考量家事工作的特殊性及須有喘息服務等配套措施,且須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及務實可行。勞委會仍將持續以務實的態度積極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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