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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布「100年第1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今年將擴大辦理派遣勞動檢查,督促派遣業者確實遵守法令,以維勞工權益。」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100年第1次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本次檢查期間為100年7至9月間,共抽查60家提供派遣人力之派遣事業單位。本次檢查計有16家派遣事業單位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另查違法項次計有169件,其中違法項次達5(含)件以上者,計有16家事業單位,違法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均即移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勞委會表示,勞動派遣專案檢查係為督促人力派遣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自98年起逐年進行專案勞動檢查,本次檢查,完全符合法令家數比例為歷次檢查以來最高,足見勞動檢查確有其成效。

在169件違法項次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者計有82件,主要為違反第70條(未訂定工作規則之件數;佔30%)、第9條第1項(繼續性工作未與勞工訂定不定期契約之件數,佔20%)、及第36條(每7日中未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之件數,佔15%)。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項次計有35件,主要為違反第15條第2項(未依規定申報調整勞工之月提繳工資之件數,佔36.67%)、及第18條(未於勞工到、離、退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辦理提(停)繳手續之件數,佔21.67%)。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之項次計有52件,主要為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未依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之件數,佔40%)、第11條(未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之件數,佔18.33%)、就業保險法第6條第3項(未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之件數,佔18.33%)。

勞委會強調,以人力派遣為主要經濟活動者係屬人力供應業,自87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派遣事業單位僱用派遣勞工從事工作,有關勞工之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資遣費、退休金、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及勞工保險等權益,應符合勞動相關法令規範。勞委會未來仍將持續進行派遣勞工權益檢查,督促派遣事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以維勞工權益。另外,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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