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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推動化學品管理制度,鼓勵既有化學物質自願性提報

業務單位:安全衛生處


鑑於化學物質對勞工、國民健康與生態環境之影響,相關之危害化學物質安全管理已成為各國及國際間熱烈關注的課題,勞委會會同相關部會積極推動化學物質管理方案,今年首要目標即為建立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以作為建構源頭管理之基礎。

2006年140多個國家共同簽署支持聯合國「國際化學物質管理策略方針」(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 SAICM) 之全球行動計畫 (Global Plan of Action, GPA)。化學物質管理已成為國際重要發展趨勢,其工作重點之一為國家化學物質清單之建置、評估及管理。勞委會表示,國際上包括如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菲律賓、中國等,均已建置國家化學物質清單,化學物質進入其國家海關或工作場所前,需先檢視是否列於其國家化學物質清單中,並遵照相關規定才能輸入或運作,而我國目前尚無化學物質清單,在化學物質管理機制之發展,相對落後於主要貿易夥伴。

勞委會鑑於92及96年分別發生科技產業因氫氧化四甲銨(TMAH溶液)噴濺造成2起重大職災案例共3名勞工死亡,該溶液經常使用於半導體製程,但多數人卻不知其危害性,凸顯我國對化學物質管理之漏洞。為規劃建立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制度,勞委會會同各化學物質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推動「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方案」(98年至100年度)並報經行政院核備實施,由勞委會及環保署等配合修正化學物質登錄管理相關法源,並以勞委會為窗口,於98年11月2日發布「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建置「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資訊系統(http://csnn.cla.gov.tw),受理相關廠商或機構之自願性質提報作業,預定於99年底前初步建置國家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依國際一般作法,未列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之化學物質,將視為新化學物質,廠商於製造、輸入時需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危害資料及健康風險評估報告。目前已分區辦理宣導會計22場次,合計3,500人參加,至99年8月底止計已完成18,100筆化學物質清單。勞委會表示,建置本土性之「國家化學物質清單」為發展化學物質管理制度之首要工作,未來將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之C170化學品公約及各國相關管理制度,依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進一步採取禁止、限制或登錄管理措施。此外,勞委會將與相關部會共同合作建立危害化學物質一致性資訊應用平台,加強部會間之橫向聯繫,提升我國化學物質之管理水準。

勞委會籲請相關化學物質運作廠商(尤其是製造商及進口商)務必配合於年底前對既有化學物質進行提報,也呼籲廠商加強化學物質之安全管理,以兼顧工安環保及經濟發展,創造永續經營及勞資雙贏的環境。?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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