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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新增投資預核外籍勞工措施,並未違反就業服務法本國勞工優先原則

業務單位:職訓局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針對媒體報導新增「預核外勞配額」機制,已違反就業服務法「本勞優先」原則,勞委會今(11)日表示,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案之雇主在申請引進外籍勞工前,仍須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以合理勞動條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招募求才,有招募不足之情形,始得就不足部分申請引進外籍勞工,並未排除國內招募程序,亦未違反本國勞工優先原則。
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案是在目前3K5級制架構及外籍勞工核配上限比率不得超過40%之原則下,應符合一定資格要件,已嚴格限制其條件,且因係屬新設廠,聘僱員工從無到有,為利該等企業投資建廠設置初期能順利運作,採取預先核配方式提供外籍基層勞動力,但一年後即納入查核機制運作,須符合僱用本勞比率,否則將取消聘僱外籍勞工之名額。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評估未來臺商返臺投資,將促成國內2,000億元投資,可增加本國勞工8萬2千人就業機會。
勞委會考量新增投資案能大幅創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且為解決全新設立廠場於營運初期陸續招募勞工之需求,基於雇主用人彈性需求,及避免雇主引進過多外籍勞工,進而影響國內勞工之就業權益,故設計採用以預估建議僱用員工人數乘上該行業之外籍勞工核配比率後,先核予一半之外籍勞工人數,等到該業者聘僱足夠之本國勞工後,再行核予其他之外籍勞工,且自雇主引進首名外國人入國一年後,依規定執行定期查核雇主聘僱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之人數是否符合比率,如果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超過規定比率,勞委會將通知雇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就超過規定之人數廢止許可。
勞委會最後強調,外籍勞工政策須考量國家整體利益,並以維護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為首要考量因素,在不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的基本原則下,配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持續透過全國性勞工團體、資方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部門所組成之社會對話平臺,共同研商適當之外籍勞工政策。?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01-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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