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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給付請領人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銀行帳戶,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

業務單位:勞保局

勞保年金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迄至今(99)年8月止,已有10萬5千餘人正在領取中,每月定期均有一筆年金給付入帳,確實提供勞工朋友及其家庭經濟生活的保障。但是對於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的請領人而言,每月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尚需扣除國際匯款手續費,為考量其領取保險給付的最大權益,勞保局已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同意,可依申請人所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保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帳戶在國外者須負擔手續費用,另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每年重新檢送身分證明相關文件送保險人查核,所附文件於國外製作者須經相關單位驗證。勞保年金給付的請領人可能是外籍勞工或其受益家屬,也有我國籍勞工請領年金給付後移居國外的情形,如果每月年金入帳均須扣除國際匯款手續費,加上每年的驗證費,對請領人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如未在國內設有戶籍及國內銀行帳戶,可向勞保局申請按半年發給年金給付,也請投保單位協助向所屬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宣導。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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