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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對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檢查及外勞業務說明

業務單位;檢查處


勞委會表示: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自98年工程開工後迄今,本會中區勞動檢查所(以下簡稱該會中檢所)曾實施勞動檢查12次,平均每月至少監督檢查1次,主要針對勞工作業安全之相關設施及作業安全管理實施檢查,對本標工程之相關事業單位檢查,處以部分停工2次,另承攬管理缺失部分處罰鍰6萬元。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檢查機構實施檢查,對有不合規定事項,應以書面告知事業單位違反法條並通知限期改善,其若不如期改善得通知部分停工;另依勞動檢查法第28條之規定,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工作場所,得就該工作場所逕予先行停工,待停工原因消滅後,經復工檢查合格後始得復工,以避免勞工在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作業。

勞委會表示,本會中檢所實施之12次監督檢查,發現部分工作場所,超過2公尺以上高度,其開口未設置護欄及安全上下設備,勞工有墜落之虞,依法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停工2次,事業單位於停工之原因消滅,缺失部分改善完成後,向該會中檢所提出復工申請,經實施復工檢查,相關缺失部分確實改善完成後始同意其復工。
勞委會表示,本次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前經該會中檢所審查通過其所提出之危險評估計畫,惟現場施工屬動態行為並事涉支撐架結構強度及事業單位是否按圖施作等多種因素,勞動檢查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僅能就檢查當時狀況檢查,本工程在相關災害原因未釐清及提出相對之改善措施前,將全面予以停工。

勞委會表示,將於一個月內針對國內具相同施工方法之橋樑工程全面實施勞動檢查,確實要求事業單位依照勞安法規實施設計、簽章及建立按圖施工之安全查核機制,嚴格查核有倒塌、崩塌之虞之工程項目,違反規定者予以停工、罰鍰處分。

行政院院長已指示,有關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發生塌陷意外事件,衍生非法僱用外勞責任歸屬問題,請勞委會及南投縣政府就雇主有無聘僱或容留非法外勞等違法情事儘速查明並依法裁處。另針對外界關切外勞行蹤不明人數增加外勞管理問題,勞委會將於2週內,會同內政部儘速就預防面及查緝面,妥善研議積極改善作法,以有效減少行蹤不明外勞人數。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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