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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並未開放大陸勞工來臺工作

業務單位:職訓局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95條規定,開放大陸地區勞工來臺工作,須經立法院同意始得為之,因此目前行政院對於大陸地區勞工來臺工作仍然秉持不開放之立場,勞委會迄今亦未核發任何一張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工作之許可證。

  目前大陸地區人民只能以商務活動或專業活動等名義入境,而該活動之許可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勞委會重申當前仍未開放引進大陸勞工來臺,並認為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從事前開之活動,其內容應限制在許可之範圍,若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查明後,依違反兩岸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0-1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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