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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專案勞動檢查結果出爐,本會呼籲業者僱用工讀生時,應遵守勞動相關法令,維護其勞動權益。

業務單位:條件處

勞委會為維護工讀生勞動權益,於今(99)年八月間,針對連鎖事業單位,進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抽檢對象包括油品供應業、批發及零售服務業、餐飲業、娛樂業、其他教育訓練服務業與等僱用較多工讀生之事業單位。

經過勞委會及北、高兩市所屬勞動檢查所(處)就轄內上開所列事業單位進行抽檢,以與工讀生相關之十五項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等法規規定為檢查重點,經檢查後發現部分事業單位有違反法令或需改善之事項,除轉送各地方政府本權責裁處外,另涉及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部分則移送勞保局進一步裁處,專案檢查結果發現如下:
本案總計檢查52家事業單位,違反有罰則部分計有83件,其中違反條文比率最高者為未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6條),計15件(佔18.1%)。其次為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9條),計14件(佔16.9%)、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計13件(佔15.7%),再其次為未於到職當日申報勞工參加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計11件(佔13.3%)。

勞委會重申工讀生之勞動權益與其他受僱者相同,雇主常常誤以為工讀生為臨時僱用,可以不必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及提繳退休金,且常未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給與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或假日出勤工資,以致違反勞工法令。

勞委會亦呼籲,從事工讀工作者如已有提供勞務之事實,雇主即應依法並依約給付工資,不得以「實習」、「試用」或「在職未滿若干日」為由,拒付或短付工資;至於假日出勤或有延長工作時間時,雇主應加給假日工資或延長工時工資;此外依規定應為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工讀的勞工如發現自己的權益受損時,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委會申訴,勞委會申訴專線為0800085151。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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