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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00)年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依法調整為8%

業務單位:勞保處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明(100)年元月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調整後為8%(其中1%移由就業保險計收,勞保實收費率為7%),勞保局近期將通知各投保單位依新費率計收。

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對勞工而言,是相當重要的政策,保障範圍涵蓋生、老、病、死、殘等五大範疇,不僅與勞工個人息息相關,亦與每個家庭生活緊密相連。尤其98年1月1日施行勞保年金制度,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也能享有「活到老、領到老」的退休保障,深獲肯定。

本次調整費率係97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的配套措施。勞委會指出,在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及勞工團體為提供勞工更好的生活保障,極力爭取提高所得替代率至1.55%;並基於給付支出愈高時,就必須增加收入才能維持財務平衡,故制度設計上搭配「漸進微調之費率調整機制」(即以19年時間將費率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這項機制已兼顧勞工負擔與世代間之公平合理,並經多方折衝協調的結果,較精算後所需之平衡費率來得低,故依法調整費率。?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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