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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呼籲日本航空台灣分公司應遵守我國相關勞動法令規定

業務單位:勞資處

有關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等團體今(27)日上午至勞委會表達「政府應重視日航違法資遣一案並要求撤銷日航台灣支店長多田利郎之工作證」一事,勞委會回應表示,日本航空公司台灣分公司因裁減空服員發生爭議以來,雖經行政機關多次依法協商,惟未獲解決,現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該會及台北市政府將持續關注,並提供必要之訴訟扶助;至於,是否得撤銷日航台灣分公司支店長多田利郎工作證一節,該會職訓局後續將依台北市政府裁處情形依法處理。

勞委會表示,日本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裁減空服員發生之勞資爭議案發以來,該會甚為重視,雖多次出面斡旋勞資雙方協商,並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法進行3次勞資爭議調解,惟始終因勞資雙方意見不一,且該公司未能就其解僱行為提供適足、具體之資料佐證,致調解不成立。有關公司解僱適法性疑義部分,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經三次調解不成後,已於99年10月19日發函指出「該解僱案於法定解僱事由及解僱對象選定標準與必要性上,未提出具體明確資料以玆佐證,適法性有所疑義,應即回復其等之工作權」。另本會亦於99年10月27日表達同一立場,要求日航台灣分公司於提出明確、具體之佐證資料以前,應回復上開7名勞工工作權。經查該案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勞委會與台北市政府將持續關注,並提供必要之訴訟扶助。同案,勞方另向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起解僱涉及就業歧視一節,台北市政府並已於 99年11月30日依其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定該公司解僱行為涉有「年齡歧視」結果,裁處新台幣60萬元。

勞委會再次嚴正呼籲,日本航空公司應秉自律守法精神,遵守我國勞動法令相關規定,迅速有效處理爭議維護勞工權益。另為穩定在職勞工工作士氣,建議日航總公司應指派高階負責人協助分公司解決問題,以免爭議擴大。?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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