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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持續與各直轄市政府協調勞動檢查分工事宜

承辦單位:勞工檢查處
電話:02-8590-2740

有關3月2日報載新北市勞工局批評中央勞檢權不下放及勞委會自肥一事,勞委會表示,過去內政部(勞工司)時代將勞動檢查授權北、高兩市辦理,有其時代背景,然此時適逢政府組織再造、五都升格,為維護勞工權益,勞委會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立場,主張應由中央與地方妥適分工,才能有效發揮勞動檢查效能,維護勞工權益。勞委會並強調,目前正處於溝通階段,雖尚未達成共識,但該會所屬三個勞檢機構仍維持原有檢查規模與範圍,並未怠忽職守,也未影響勞工工作上安全之權益,該會將再繼續與五都溝通,盼以資源不重複、勞工最有利、機關功能最能發揮等原則,盡快獲致共識。
勞委會表示,據瞭解新北市政府於去(100)年10月4日甫掛牌成立之勞動檢查處並未經勞委會授權,目前檢查人力似僅有二十餘名,並非報載之「已有80多人」;有關勞動檢查機構與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定,勞委會強調,在未協商完成前,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各地方主管機關應本於職權就原有授權範圍進行檢查,並加強協調連繫,以免發生地方與中央勞檢人員先後到場處理之情事,造成事業單位困擾。
有關勞動檢查證之製發,勞委會表示係依「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規定辦理,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既非中央依法授權之「勞動檢查機構」,自無中央製發勞動檢查證之問題;至專業津貼部分,勞委會強調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支給數額,均須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由各機關依規定辦理,勞委會核發檢查員津貼均依相關規定辦理,絕無所謂「自肥」情事。
勞委會表示,中央與五都有關勞動檢查分工之問題,未來仍須有一致的作法,但五個直轄市成立之時間、背景、可投入之資源及施政重點等目前仍存有相當大之差異,短期內不可能一致,勞委會表示,將持續與五都溝通,希望能盡早取得共識,共同合作提升勞動檢查效能。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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