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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10月下旬起陸續寄發101年度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到各投保單位,呼籲被保險人重視自己的給付權益

承辦單位:勞保局給付處
聯絡電話:2396-1266


勞保局將於100年10月下旬起開始通函寄發101年適用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到近49萬個投保單位,以提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在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申請診療時使用,預計於12月中旬寄發完畢。

勞保局表示,勞工朋友如果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因遭遇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可以拿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統稱勞保職災醫療書單),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件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療,可享有免繳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的優惠:但是,職災勞工自付的醫療費用如果是健保不給付項目,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成藥費、特殊材料費、病房差額等,勞保局也不予給付。

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將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發給職災勞工就醫時使用,也不幫忙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可以自行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勞保職災醫療書單,經查明屬實後發給;也可檢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件,並敘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一併送勞保局審查辦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0-2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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