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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梯作業職災多 勞委會呼籲使用合梯作業應注意安全

承辦單位:勞工檢查處
主管姓名:林處長進基
電話:02-85902747

因合梯具輕便、容易移動之特性,國內各行業及住家之修繕、施工、清潔、整理等高處作業常使用合梯。勞委會統計指出,95年至99年間工作場所使用合梯作業共造成58人發生墜落死亡災害,平均每年約12人死亡,災害發生原因主要為合梯構造不符合安全規定(占57%)及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合梯(占23%)所造成。勞委會表示,已訂定「移動梯及合梯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基準」並公布於網站,希望勞工使用合梯作業前,應充分瞭解安全的作業方式,避免災害發生。


勞委會表示,有關合梯構造不符合安全規定部分,主要為合梯無安全梯面(使用鋼管等寬度不足之梯面)及兩梯腳間未有繫材扣牢(占28%),致作業時腳部滑脫而墜落或傾倒,次為使用高度大於2公尺之合梯(占23%),作業時合梯易翻覆而造成人員墜落。有關不安全使用合梯的方式部分,以合梯作為上下設備(占19%),合梯受側向力翻覆而造成人員墜落為主。


針對上述合梯作業常見之災害原因,勞委會呼籲作業勞工應使用符合安全規定之合梯及依循安全原則使用合梯,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1. 合梯之兩梯腳間應採用堅固之繫材扣牢,並應有踏板寬度在5公分以上之安全梯面。
2. 合梯應具有堅固之構造,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3. 使用合梯作業,合梯之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
4. 不得使用合梯作為上下設備。
5. 嚴禁利用合梯兩梯腳開合方式從事橫向移動。
6. 一人於合梯上從事作業時,建議另一人於梯旁監護及協助,增加施工作業安全性,避免合梯傾倒或人員墜落。
7. 合梯作業時勞工應以跨坐頂板作業為原則,絕不可站於頂板上作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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