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實施勞動檢查,如查有事業單位違法情事,絕對依法處分。

承辦單位:勞工檢查處
主管姓名:林處長進基
電話:02-85902747

據報載,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對美商某快遞公司等進行勞動檢查時,疑受退休人員在場施壓一節,勞委會表示,經查北區勞動檢查所最近曾對該美商快遞公司實施勞動條件檢查,計查獲4項違規事項,均依規定移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處分,總計罰鍰新臺幣9萬6千元,其承攬人僱用童工超時及夜間工作,亦已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實施勞動檢查過程及結果,並無報載所指稱受影響之情事。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各區勞動檢查所實施勞動檢查,均依「勞動檢查法」、「行政程序法」及勞動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勞工權益;依法查察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情形,如查有違反規定者,絕對依規定處理,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分或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或停工處分,絕不因陪同人員之身分而有差別。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14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