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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運用四項促進就業措施係為協助弱勢失業者就業,與選舉無涉

承辦單位:職訓局就業服務組
主管姓名:黃孟儒 組長
電話:(02) 8590-2520


勞委會表示,為促進國民就業,穩定就業市場,皆隨時關注就業市場情勢,並預為規劃相關促進就業措施,於適當時機適時啟動必要之促進就業措施,以因應目前快速變動的就業市場情勢,紓緩失業情勢。

近來由於國內外經濟景氣變動,已有部分企業開始實施無薪假,惟尚無大量失業之情形,此階段應以促進失業者就業及加強弱勢者就業協助為主,本會乃於昨(11/17)日宣布四項促進就業措施,即為此階段促進失業者就業及加強弱勢者就業協助之措施。四項促進就業措施包括,推動「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以促進失業者就業;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臨時工作津貼」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津貼」等計畫,以加強弱勢者就業協助。除該四項促進就業措施外,本會並已啟動「穩定就業輔導團」之輔導機制,及推動「充電再出發計畫」,以達成僱用安定的目的。相關促進就業措施,並無所謂舊瓶舊酒的問題,重點是要能適時且有效的提供勞工協助。

有關本會延長100年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工作人員工作期限主要是考量到災區弱勢失業勞工就業不易、年關將近及災區仍有重建家園的需求,且年後為職場轉職潮,會有較多工作機會釋出,故延長辦理莫拉克臨時工作人員工作期限至101年1月31日,延長的目的是希望能舒緩災區臨時工作人員年節期間的經濟需求、生活壓力及達到家園重建之目的,另外,臨時工作人員上工到年後也可銜接至有較多工作機會釋出的年後轉職潮,較易順利進入職場就業,本項措施的辦理無關選舉考量。

勞委會將持續密切關注就業市場之波動,視波動情形,適時推動各項促進就業措施,以促進國民就業,穩定就業市場。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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