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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保財務許可下,勞委會放寬紓困貸款申請條件,失業勞工亦可受惠!

承辦單位:勞工保險處
電話:0800-08515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幫助失業勞工解決一時經濟困難,將於12月26日(星期一)公告放寬失業勞工得申請紓困貸款,其他條件均維持不變,有貸款需求的勞工可把握時間,於101年1月6日前提出申請。

勞委會表示,12月19日公告辦理101年度勞保紓困貸款後,接獲許多民眾反應,已符合勞保年資15年之申貸條件,於年關將近時面臨失業,在最需要經濟協助時,希望也能申貸。本會考量勞保紓困貸款近二年實際貸款總額分別為145億元及95億元,相較於貸款上限200億元,尚有剩餘額度,為能照顧更多的勞工,所以放寬失業勞工亦可提出申請。

勞委會另表示,本會已9次公告辦理勞保紓困貸款業務,所須經費已例行性納入年度勞保基金投資運用及資產配置規劃,並不會影響勞保基金收益及正常運作。

本次放寬勞保紓困貸款的申辦對象,是經過相關單位慎重研議,可以在既定時程完成相關貸放作業,俾於年關前照顧有經濟需要的勞工。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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