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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向勞委會陳情雇主實施無薪假,要求給付全額資遣費。

業務單位:勞資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位於桃園中壢市之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宋健青等31名員工於5月2日上午10時至勞委會陳情,以該公司實施無薪假,有損害勞工權益,該公司大部分員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勞資雙方就資遣費金額以7成私下和解,但宋健青等31名員工認該項和解協議係屬雇主逼迫下所簽署,要求給付全額資遣費。

祥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12月起實施無薪假,大部分員工皆已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與雇主合意有關資遣費給付之金額,其中宋健青等31名員工不同意該公司資遣費以7成給付,並於4月19日向雇主主張撤銷原協議,經桃園縣政府調解但不成立,資方認為並無可得撤銷之理由。

勞委會呼籲事業單位於實施無薪假方案必須與勞工或工會協商,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下方得實施,如果實施無薪假之後,企業經營仍無法改善而必須資遣員工,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將實施無薪假之工資與日數扣除,以免損害勞工權益,滋生爭議。

另宋健青等31名員工所陳雇主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及積欠加班費等問題,勞委會將函請主管機關進行查處。對於勞工的訴求,勞委會將請桃園縣政府瞭解得否再調調以消弭爭議,如仍無法解決爭議,勞委會將提供勞工法律扶助,以維勞工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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