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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屆臺印勞工會議於臺北召開,在職訓局局長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共同主持下圓滿完成。

業務單位:職訓局
聯絡電話:02-8590-2567

為增進臺印雙方彼此勞務合作關係,勞委會於本(102)年11月29日假臺北西華飯店辦理第7屆臺印勞工會議,會中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本屆會議由我國主辦,在勞委會潘主任委員世偉、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局長Muh Jumhur Hidayat、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葉副代表非比和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Arief Fadillah(艾立富)共同開幕後,後續由局長林三貴與駐臺北經濟代表處艾立富代表主持會議,外交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與農委會漁業署等代表與會討論。

勞委會潘主委開幕致詞時表示,希望透過臺印雙方勞工會議,加強雙方勞工事務的緊密合作,尤其就降低印尼勞工來臺工作貸款利率與費用、擴大開放直接聘僱範圍等議題能有具體成果,共同為印尼勞工及我國雇主謀求更大福祉。

會議中雙方就目前印勞之引進與管理議題進行討論,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因家庭看護工已採行直接聘僱且成效良好,臺印雙方同意朝擴大直接聘僱適用範圍之方向推動(擴及製造業勞工、營造業勞工、家庭幫傭及機構看護工),並將就執行細節進行討論,持續推動直接聘僱,以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印尼勞工。

二、為保護印勞工作權益,印方同意持續協調降低印勞來臺工作貸款利率及手續費,且將建立再度入台工作且無貸款需求之印尼勞工不予強制貸款之機制。

三、臺印雙方雖對於印勞膳宿費議題,各有不同意見,但同意就印勞勞動契約範本內容,由雙方再行討論。

四、有關印尼勞工行蹤不明議題,臺印雙方同意研議懲處行蹤不明比率過高之仲介公司。

五、針對非因工作傷病或在臺未婚生子之印勞問題,印方同意視個案情形處理。

六、針對印方要求臺方仲介公司需加入公會部分,印方同意配合辦理臺方仲介無須強制加入公會之措施,並同意若發現仲介違法情事,先透過臺方進行查處。

七、臺印雙方同意主管勞工事務首長定期會晤交換意見,以強化雙方勞務合作關係。

 本屆臺印勞工會議在勞委會潘主委世偉與印尼國家勞工安置保護局局長Muh Jumhur Hidayat主持下順利閉幕,會議所達成之具體結論,在潘主委與Muh Jumhur Hidayat局長的見證下,由臺印雙方代表處葉非比副代表及艾立富代表共同簽署,兩國將持續就會議中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後續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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