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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勞聘僱期滿須出國至少1日規定,增加雇主用人彈性,減少外勞再入境成本,不致影響國人權益。

勞動部今(30)日表示,就業服務法規中,如取消外勞聘僱期滿須出國至少1日規定,將可增加雇主用人彈性並減少外勞再次入國支付相關費用,但雇主申請聘僱外勞之條件及程序均相同,並不會影響本國人就業相關權益,相關法規將配合立院提案修法。

原先規定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至少1日,是為了避免外勞衍生變相移民,但現行移民及國籍法規,已排除工作許可居留的外勞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或申請永久居留的可能,且取消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之規定後,可增加雇主用人彈性,並可節省外勞再次入國支付相關仲介及機票費用,對勞雇雙方皆有助益。而雇主是否得續聘僱外勞,相關申請資格條件、國內招募程序及相關流程,均與現行規定相同,所以不會額外增加外勞引進人數,也不會影響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保障外勞返鄉權與休假權部分,目前因產業外勞已有勞動基準法保障休假權益,另家庭類外勞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是實務上家庭類外勞的勞動契約訂有休假的相關約定,外勞如與雇主發生休假爭議時,可透過勞動部1955諮詢保護專線或地方政府諮詢中心的申訴管道反映,並可依據勞動法令及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調解處理;且本次立法院修正就業服務法新增列雇主第1次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幫傭前,應參與聘前講習,勞動部後續將加強向雇主及外勞宣導,以確實落實外勞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聯絡電話: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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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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