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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完成,並於103年10月27日發函通知適用單位

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政府自85年起實施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制度。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4項及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規定,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即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勞保局應每年計算適用單位所屬被保險人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調整該等單位之行業別災害費率,職災發生率較高之單位即須增加負擔較多職災保險費,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負擔職災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104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於103年10月27日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104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的適用單位為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又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0年至102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比率超過80%者,每增加10%加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以加收至40%為限;比率低於70%者,每減少10%減收其適用行業職災費率之5%。104年度共有1萬1,188家投保單位適用實績費率制(較103年,增加269家);其中減收職災保險費者7,862家,加收者2,485家,維持原費率者841家。另103年之實績費率適用單位中有644家,於104年不再為實績費率適用單位。

透過實績費率制度的推行,對於職災發生率高之單位課予較多職災保險費,相對重視改善職場安全,職災發生率較低之單位則減少職災保險費負擔,勞保局呼籲雇主應重視安全衛生設施及工作環境之改善,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不僅保障勞工工作安全,亦可降低單位未來負擔之職災保險費,實為一舉兩得、勞資雙贏。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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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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