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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持續積極處理高教工會所提之學生工讀權益問題。

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是以具有勞雇關係為前提,目前受僱於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工讀生皆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規定,工資應每月定期給付,違反者將依同法第79條規定論處。針對高教工會所提學校延遲發給工資之申訴個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請權責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且於104年規劃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令實施計畫,將全國大專院校納入檢查對象。

此外,為釐清學生兼任助理究與學校是否具有僱傭關係,教育部與勞動部刻就「學習」或「勞動」之明確內涵、態樣及相關權益保障,研訂「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有關高教工會向勞動部表達該處理原則相關建議,勞動部持續積極協助工會及學生團體與教育部進行溝通,以保障學生在校的相關權益。

勞動部強調,落實《勞動基準法》一向為施政重點;檢查違法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均依權責交由各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裁罰,以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呼籲學校應確實遵守法律,以免觸法,並應主動提供學生合法與友善的工讀環境。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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