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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統計結果。

103年6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19.7%、失業率為11.0%,較前1次調查(100年8月)勞參率增加0.6個百分點、失業率降低1.4 個百分點,就業人數增加1萬5,058人。勞動部為排除身心障礙者求職障礙,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及職業重建服務,以保障其權益,並鼓勵公私立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協助適性就業,以發揮在職場上之優勢,俾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0.3%最多,職業別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31.3%最多;身心障礙受僱者平均每月薪資為2萬4,340元,平均每週正常工時為38.9小時。9成的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為蒐集身心障礙者之勞動狀況、就業情形及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需求,俾提供政府釐訂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等相關保護政策之參考,103年6月辦理「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以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為調查母體,計回收有效樣本16,349人。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03年6月身心障礙者勞動力參與率為19.7%、失業率為11.0%

103年6月臺灣地區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有107萬7,249人(不含植物人),勞動力人數21萬2,171人,勞動力參與率為19.7%,其中就業者18萬8,843人、失業者2萬3,328人,失業率11.0%;非勞動力人數86萬5,078人。與前1次調查(100年8月由內政部辦理;以下簡稱100年8月調查)結果比較,勞參率增加0.6個百分點,失業率降低1.4 個百分點,就業人數增加1萬5,058人(詳表1)

二、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0.3%最多,職業別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31.3%最多

  身心障礙就業者從事之行業以「製造業」占20.3%最多,其次是「其他服務業」占10.7%,再次為「批發及零售業」及「支援服務業」分占10.2%及10.0%。另從事之職業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31.3%最多,其次為從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0.0%,「事務支援人員」占12.1%居第三。(詳表2)

三、身心障礙受僱者平均每月薪資為2萬4,340元,平均每週正常工時為38.9小時

  身心障礙受僱者平均薪資為2萬4,340元,較100年8月調查增加828元。其中受私人僱用為2萬2,971元,受政府僱用為3萬1,460元。另身心障礙受僱者平均每週正常工作時數38.9小時,加班工時0.8小時,分別較100年8月調查增加2.8小時及減少0.6小時,其中受私人僱用為38.9小時,受政府僱用為39.0小時。(詳表3)

四、9成的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9成的身心障礙受僱者認為在工作場所沒有因身心障礙身分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另有1成認為有遭受不公平待遇,較100年8月調查下降3.5個百分點。其中認為有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項目,以「工作配置」占6.7%為最高,其次為「薪資」占4.2%,「陞遷」占1.8%居第三。(詳表4)

五、僅1成的身心障礙就業者需要就業協助,需要協助的項目以「第二專長訓練」較高

僅1成(10.3%)的身心障礙就業者表示在工作場所上需要就業協助,需要協助項目以「提供第二專長訓練」占4.0%最高,其次為「提供在職訓練」占3.9%,「轉業諮詢」占3.8%居第三。其中女性需要就業協助之比率略高於男性1.6個百分點,男性以希望「提供第二專長訓練」及「轉業諮詢」的比率居首,女性則為「提供在職訓練」。(詳表5)

六、身心障礙失業者離開上一個工作的主要原因以「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5.6%最高

身心障礙失業者有8成9曾經工作過,離開上一個工作的主要原因以「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占15.6%最高,其次為「個人健康因素(受傷或生病)」占14.7%,「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占9.8%居第三。(詳圖1)

七、身心障礙者失業者未找到工作之主要原因為「工作內容不合適」占29.3%

想接受僱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無法找到工作之主要原因為「工作內容不合適」占29.3%、其次為「體力無法勝任」占15.8%、「工作技能不足」占14.5%居第三。(詳表6)

八、有8成6的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接受僱用,希望之工作類型以「全時正職工作」居多,職業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及「事務支援人員」居多

身心障礙失業者有13.8%希望「自行創業」,而有86.2%「想接受僱用」。想接受僱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希望工作類型,以「全時正職工作」者占84.6%居多;職業則以「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28.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24.3%、「事務支援人員」占19.5%居多。(詳表7)

九、想接受僱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有7成8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希望提供之服務措施以「提供就業資訊」占4成2最高

想接受僱用之身心障礙失業者有7成8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其中希望政府提供之服務措施以「提供就業資訊」占41.8%最高,其次為「提供就業媒合」占36.2%,「提供職業訓練」占20.4%居第三。按性別觀察,女性身心障礙失業者需要政府提供就業服務的比率占81.2%,較男性高4.9個百分點。(詳表8)

十、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之原因以「因身心障礙疾病,無法工作」6成1為主

身心障礙者未參與勞動之原因以「因身心障礙疾病,無法工作」占60.8%最高,其次為「已退休且賦閒」占21.0%,「因傷病(非身心障礙疾病)無法工作,沒有領薪水」占7.6%居第三。(詳圖2)

 

身心障礙者是社會的一份子,在求職就業過程中較為弱勢,在工作職場中較一般勞工面臨更多困難及阻礙,勞動部為排除身心障礙者求職障礙,將持續積極推動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措施及職業重建服務,以保障其權益,並鼓勵公私立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協助適性就業,以發揮在職場上之優勢,俾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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