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對國內航空業者展開專案檢查, 以維勞工身心健康及公眾安全
有關2月4日復興航空發生空難事件,造成多人不幸罹難,其失事原因正由交通部民航局等相關單位進行調查。社會大眾普遍關切該航班空勤組員工作時間是否過長,衍生飛安問題,勞動部指出,航空業已自7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考量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於航班起飛後有一定時間在空中工作,且機上人力無法調度,於87年7月3日公告空勤組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俗稱責任制),可由勞雇雙方約定工作時間等,但不得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且應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以免產生過勞,影響飛安。
為保障航空業空勤組員基本勞動權益,各勞動檢查機構近3年(101至103年)針對國內航空業者已實施檢查122家次(含勞動條件檢查71家次、安全衛生檢查51家次),違反相關勞動法令部分,勞動條件計40項次、安全衛生計97項次,均已由地方主管機關裁處並要求改善。
本空難事件發生後,勞動部已對復興航空公司實施檢查,經查2月3日至4日該班機5名機組人員之出勤狀況如後,檢查結果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
鑒於此次空難造成嚴重傷亡,本部已成立專案小組就航空運輸業工時實施勞動條件檢查。
2月3日至4日復興航空機組人員服勤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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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及職稱 |
2月3日 |
2月4日 |
備註(是否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
排定工作時間 |
排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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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廖建宗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無 |
機師劉自忠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無 |
觀察員洪炳衷 |
休假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無 |
組員黃敬雅 |
休假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無 |
組員葉家菁 |
上午9 點30分至下午5點45分 |
上午6點04分至下午2點05分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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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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