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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檢舉部分大專院校未依法給付工資等情事,勞動部將積極查明處理。

勞動部表示,有受僱於公、私立大學事實之兼任助理,即適用《勞動基準法》。對於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舉發部分大專院校未按期給付工資,以及未為受僱之兼任助理依法投保勞工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等訴求,勞動部將依個案事實查明處理。

勞動部重申,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或工作者,各項勞動權益即應受該法保障,雇主並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此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兼任助理與學校間如具僱傭關係,學校亦應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各校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

勞動部表示,落實《勞動基準法》一向為施政重點;經檢查違法者,除責其立即改善外,並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及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勞動部並呼籲,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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