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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7月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 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 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 平均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 103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較上(102)年增加1.82%,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2年增加
  • 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2.2%最多,較上(102)年7月增加2.2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0.3%,以40小時者占45.8%居首,較上(102)年7月增加1個百分點。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人數及薪資水準,勞動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調查範圍為工業及服務業,惟不包括自行開業之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如演藝明星或自由業者);本次調查於103年8月間辦理,計回收9,695個樣本,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工業部門受僱人數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最多,服務業部門則以事務支援人員最多

臺灣地區103年7月受僱員工人數計730.49萬人,較上(102)年同月增加3.99%,其中工業部門322.50萬人(占受僱者之44.15%),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54.24%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3.59%次之;服務業部門計407.98萬人(占受僱者之55.85%),以事務支援人員占20.67%最高,餘人數較多者依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16.89%、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16.60%、主管及監督人員占16.15%。

二、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比重較10年前增加

自100年起,本調查之職類改採我國第6次修訂職業標準分類,部分職類統計資料不適合與該年之前加以比較,惟大致上仍可觀察到近十年間受僱員工有朝向「專業、技術」的結構性變化。相較於93年7月受僱員工職類結構,103年7月比重提高者有專業人員由8.50%增為10.30%、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由12.78%增為15.27%,分別增加1.80、2.49個百分點。

三、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以主管及監督人員最高、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最低

103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為38,528元,較上年同月之37,771元增加757元或2.00%。各大職類中以主管及監督人員66,648元最高,為總平均之1.73倍;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24,647元最低,為總平均之0.64倍;其餘經常性薪資依序為專業人員51,856元、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41,297元、事務支援人員32,580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30,154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5,006元,顯示受僱員工薪資與專業技術高度相關,專業人員超過總平均三成五以上,而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則遠低於總平均,差距超過三成五。

四、103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較上(102)年增加1.82%,各職類、各教育程度別均較102年增加

103年初任人員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為25,634元,較102年增加1.82%。按職類別觀察,以專業人員32,448元為最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27,401元次之,餘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24,722元、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4,089元、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3,654元、基層技術及勞力工21,195元;各職類均較102年增加,以事務支援人員增加2.0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增加1.74%較為明顯。

按教育程度觀察,初任人員薪資以「研究所及以上」平均32,269元最高,餘依序為「大學」27,193元、「專科」24,304元、「高中(職)」22,341元,「國中及以下」20,986元最低。與102年比較,各教育程度之初任人員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均增加,幅度較大者為「高中(職)」增加1.80%、「專科」增加1.73%、「國中及以下」增加1.43 %。

五、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2.2%最多,較上(102)年7月增加2.2個百分點;有規定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0.3%,以40小時者占45.8%居首,較上(102)年7月增加1個百分點

103年7月事業單位規定每週工作日數以「每週工作五天」者占52.2%最多,較上(102)年7月增加2.2個百分點;其次為「每週工作六天」占17.2%,較上(102)年7月減少2.4個百分點;「週六彈性上班」(指每兩週有一週工作五天、一週工作五天半或六天)者占14.1%居第三,而每週工作五天半者占4.5%最少,其他則占12.1%。自95年起每週工作五天之事業單位皆占四成以上,早已是主要工時形態;惟每週工作六天之事業單位仍近二成,主要係因為服務業部門需配合一般社會大眾消費習慣且營業時間較長,以致每週工作六天之比率較高。

有規定其員工每週工作時數之事業單位占90.3%,以40小時者占45.8%居首,較上(102)年7月增加1個百分點;規定每週工時48小時者占13.2%次之,44小時者占12.2%再居次。各行業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者,以金融及保險業之79.9%、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之79.5%、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70.8%較高;採行每週48小時者以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31.2%較高。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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