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動部積極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勞動部表示,鑑於《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25年以上,或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或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之退休要件,始有退休金請求權。為解決此一勞工成就退休條件不易,難以領到退休金,自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勞工領取退休金之工作年資採計不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勞工每一工作年資,雇主均須為其提繳退休金,國家並提供保證收益之保障,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經濟安全。

《勞工退休金條例》考量勞資關係與社會經濟之穩定,明定雇主每月負擔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並無提繳率上限之規定。另《勞工退休金條例》亦規定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得在不超過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稅賦優惠。有關勞團建議提高勞退新制提撥率,仍需衡平勞資利益並凝聚共識,審慎研議。

勞動部說明,勞退新制施行以來,勞動部持續積極催繳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目前實收率已達99.8%。針對事業單位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103年1月15日總統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15條規定,授權勞保局查證屬實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得以確保。

另有關開辦延壽年金一節,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俗稱延壽年金),作為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考量98年1月1日起已實施勞保年金,已可達到延壽年金之目的。為確保勞工生存期間有合宜退休金,並賦予勞工更多支配權,已研擬修法讓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除得請領月退休金外,亦得選擇一次退休金,並刪除延壽年金。

勞動部表示,目前勞工退休時除有勞退新制之退休金外,勞工保險自98年起已施行年金制度,以勞工工作年資35年為例,合計勞保老年年金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約75.02%,已符合世界銀行之建議水準。

勞動部表示,將繼續研議更完善的退休金制度,以保障及增進勞工退休金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7-06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