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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擬登記參選公職人員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參加勞(就)保。

勞動部今天表示,因應明年初總統、副總統與立委選舉將至,為保障擬登記參選公職人員(下稱擬參選人)競選辦事處所僱用工作人員之權益,放寬擬參選人可以檢附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影本,向勞保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用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勞動部指出,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就)保,原應檢附公職候選人「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為應備文件。但因公職候選人從辦理參選登記時起到投票日止,期間可能未達2個月,相當短暫。考量各公職候選人於法定競選活動期間前即須僱用工作人員在外展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發生職災的風險很高,為避免勞工權益受損,因此放寬擬參選人可以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影本為其競選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未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者,在向選委會登記為候選人後,亦可檢附選委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影本為競選工作人員辦理加保手續。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係配合各公職擬參選人得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之時點,將其工作人員得參勞、就保期間予以適度提前。如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得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1年起;立法委員得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10個月起,於監察院許可政治獻金開戶後為員工加保。惟為避免僱傭關係難以釐清,公職擬參選人不得為其配偶、直系血親尊(卑)親屬、二親等內血親及姻親申報加保。該部亦呼籲,為避免競選工作人員因未加保發生職災事故,衍生各種責任歸屬問題,各公職擬參選人可經由前述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方式,為競選辦事處所僱用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就)保,以周延保障該等工作人員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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