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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保失能年金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 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維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能給付權益,將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相關規定,俾使失能年金個別化專業評估作業更為嚴謹周延。

 

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勞保被保險人經個別化專業評估符合要件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又依現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4條之1規定,得由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之醫師,視被保險人失能情形,判斷是否需會同其他專科醫師或專業醫事人員,組成團隊進行評估。因考量部分被保險人之失能情形較為複雜,且外界亦反映上開評估機制乃關乎被保險人失能年金給付權益,相關作業應更為審慎。爰規劃修正前揭規定,明確規範評估醫師必須會同專科醫師與專業醫事人員組成團隊,進行評估作業,使評估作業更加嚴謹,以確保勞工權益。至被保險人之失能情況如為單一種類時,為兼顧保險給付請領時效,得依其意願選擇以上開團隊方式辦理,或由評估醫師就其原有病歷及檢測報告等資料直接進行評估作業。

 

勞動部指出,目前已著手研修相關法令,預計於本(104)年9月施行。又為利勞工充分瞭解自身權益,勞工保險局除將配合修正相關申請書表,亦將透過各種管道加強說明。

  •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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