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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自由時報》104年8月12日A15版之讀者投書

貴報今(8月12日)A15版日刊載郭明政教授投書「大學工讀生納保,雙輸還雙贏」一文,本部特別說明如下:

  勞工保險係屬納費互助、風險分擔之社會保險,全體被保險人所繳之保險費共存於基金大水庫中,與勞工退休金之個人帳戶不同,故投保薪資有其適當之上、下限,以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又查勞保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係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計算,且加保年資均累計年資併入計算年金給付,故如調降下限金額,將產生「低繳保費、高領給付」之不合理現象,加重勞保基金財務負擔。

  相較無工作、未有所得報酬之國保被保險人,其月投保金額現為18,282元,及職訓機構受訓者之勞保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3,500元,研究助理等部分工時勞工係屬獲取薪資報酬勞動者,其投保薪資下限等級11,100元已屬偏低,如再調降,其給付保障將有失衡與不公平現象。

  如為考量調降部分工時勞工保險費負擔,勞動部將研議延長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期間,或部分工時勞工之年資依比例折算等配套措施之可行性,以兼顧勞保被保險人權益保障及基金財務之健全。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5-08-1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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